新笔趣阁>军事历史>贞观俗人>第1254章 心照不宣

朝廷派来的这位判官,就有权参与验货,并一起负责抽解。判官有权根据货物是否为宫廷或朝廷所需,而决定属于朝廷的那份,也就是三分之一关税,是抽实物还是抽钱。

甚至也还有权根据需要,决定是否对货物抽解后再进行一次博买,博买就是优先采购。

比如说乳香,是药用价值较大的香料,而且宫廷用度很大,直接在港口优先采购,当然十分划算,不必再经过商人们几次倒手,少了中间商的利润。对这种货物,判官可以先把属于朝廷的那三分之一的关税,要求实物抽解。

乳香的进口关税是十分之三,所以他可以直接拿走十分之一,至于剩下的十分之二的关税,秦家是要实物还是折钱,这是秦家的权力。

剩下十分之七的货物,按规定,判官可以再博买两成,直接采购两成,这相当于是垄断的市场行为了。

不让中间商再赚他们一笔。

秦琅对此当然也没意见,毕竟向来如此。

在吕宋这边,秦琅之前采取的是设立商行,做为官方牙行中介,凭牙行对市场行情的了解和交易技术来评定货价并介绍卖方,同时要负责维持市场秩序,保证交易公平公正。

这本质上其实也是利用权力进行交易垄断,所以胡商船到港,他们的货物在抽解后,只能通过秦琅的牙行交易,牙行做为中介平台,负责估价、交易等,也做一些售后保证。

比如对货物质量的评估保证,甚至是对货款交易的保证等。

不能说交了钱没收到货或收到的货有问题,或是货给了钱收不到,官牙做为中介,要起到保障作用。

当然,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垄断行为,靠着手中权力,先赚一笔牙钱。

如今朝廷派判官来,要在抽解后优先有采买权,其实就是从秦家的这个垄断官牙里分利益了。

对此秦琅不反对,毕竟朝廷势大,想分杯羹很正常。

两成的博买权,秦琅也能接受。

秦家的牙行,不仅对进口的货物如此,出口的货物也一样,所有出口货物都要先经牙商,由商行的名义报关,商行因此除了代缴关税,也还要收一笔佣金。

这种官牙的存在,其实历朝的城市里面早已有之,就是各行的行会和官牙了,朝廷不直接管理那些商人,而是通过让各行业组成行会,然后只管理这些行会的行首等来管理各行业,对于交易,也通过牙商来约束。

乳香这样宫廷需要之物,朝廷博买,牛皮牛筋牛角铁料等这样的堪造军器之物,朝廷也一样要博买的。

秦琅都同意,毕竟这个博买也要经过市舶司的估价,只是少了中间商赚差价,但船东货主们并不亏本,毕竟他们的货不管是卖给商人还是商行,价格都差不多,不可能自己去零售的,港口价和零售价,肯定是不同的。

当然,朝廷搞博买政策,不可能都是为自用,所谓需不需要,其实只是看有没有利可图。比如好卖的东西,那判官可能都要插一脚,都要博买,买下来后再倒手卖掉,就能赚一笔。

这种雁过拔毛的行为,秦琅也一样理解。

要知道,仅去年一年,仅广州市舶司一地,通过博买然后变现赚的钱,就有一百一十万贯,这还仅是博买赚的,还没算抽解的进出口关税收入。

正如朝廷官员所说的,东南之利,市舶第一。

市舶司负责进出口贸易,既征关税,又搞博买,两头赚钱。

这个判官不是来抢吕宋贸易管理权的,只是来为皇帝和朝廷赚钱的,另一位监官,从名字上就能听出来,这是负责监管的,相当于派在军中的监军一样,对市舶司的帐目、仓库钱物等进行监察。

这也属应有之事。

吕宋市舶司设立后,以后对外贸易也就正式合法了,吕宋港自己可以发放船籍,有了船籍凭引,吕宋港进出的船也就不是走私船了。

同时市舶司设立后,朝廷既可名正言顺的分取贸易三分之一的关税、博买等利,也可以强化监管。

铸钱监基本上也是如此。

吕宋现在金银铜产量较大,同时通过与倭国等的贸易,手里握的大量的贵金属,本身之前就已经开始在铸钱,因此对这种既成事实,朝廷在许敬宗等人的帮忙维护下,直接给秦琅发牌照,也就是设立吕宋钱监,开炉铸钱。

吕宋钱监也有秦家自己负责,朝廷只派来一位监铸,负责监管。

殷安国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钱监的铸造,必须保证吕宋钱监铸的钱规范统一,质量上不能有问题,从成色到大小等,都必须保证。

“魏公,这是朝廷所赐母钱!由褚相公亲自书写钱文。”

秦琅接过母钱,发现这钱与之前的钱有些不同,同样是开元通宝,但钱背后面却增加了一个吕字。

“这是贞观二十年新版钱,各地钱监所铸之钱,皆在钱背加上钱监所在地名,比如京、洛、扬等,吕宋钱监所铸之钱背则加吕字。”

而长安钱监铸的钱上还有一个突出的圆点,而洛阳钱监铸的钱背上有一条弯曲的凸线,扬州的钱监则有浮云标记,其它钱监的钱背上也各有长短弯曲等形状不同的小标记。

这种统称为星月纹,跟钱背的钱监地名字一样,都是各个钱监的独家标记。

再配合开元通宝这四个字的一些细小区别,如元字有左挑、右挑和双挑之分等,四个字每一个字都有好几种不同,四个字加起来就有几十种变化,配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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