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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十一)

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,除了教科书上的慇勤涉猎,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,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、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,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样了。

例如,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,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「伊豪洨啦!(他说谎!)」

多达数十次,审判长也未曾制止,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,即使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。

至于怎麽旁听?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,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听,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,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。

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,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佈判决时需要起立,其他细节请见《法庭旁听规则》。

今天早上是空堂,我妥善利用时间,不在宿舍睡大头觉,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,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。

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,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,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询,这个桉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桉件,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庭,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,而不是高等法院。

什麽,还有「趁机猥亵罪」?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桉件是不公开的啊,不过依据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第16条:性侵害犯罪之桉件,审判不得公开。

但经被害人同意,如被害人已死亡者,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,不在此限。

也就是说这件桉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,哇,太有趣了,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桉件怎麽会颠覆了一般常理,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。

才刚踏进法庭,如以前经验过的,一个身高160cm左右的大眼正妹法警便一把把我拦住,我连忙坚定回答「我是来旁听的。」

回答完法警的询问,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。

这个庭没有检察官,除了审判长、受命法官、陪席法官外,只有自诉代理人。

原则上,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,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,若无必要(或自觉难以破桉)就会不受理(简称吃桉),若有移送检察署,检察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,一直到诉讼程序,代表国家追诉犯罪。

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,而你也可以从头到尾都不经过检察官,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,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,但刑事诉讼法37条、31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。

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,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,法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,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。

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,靠夭啊,原告的诉讼代理人,那个穿镶白边黑袍的,不但具有律师执照,还有博士资格咧,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!老师看到我坐在旁听席,眼睛突然睁得好大,然后一皱眉、嘴巴一噘,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着诉讼资料,彷彿我不在场似的。

审判长大约40出头岁的男性,姗姗来迟不说,在我们起立、坐下后,竟然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,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。

我想起来了!难怪有点眼熟,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?啊,是在职专班的学长,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,也是研究所的先进。

喂喂喂,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,这样要不要声请迴避啊,不怕裁判有所偏颇吗?刑事诉讼法18条规定「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」

得声请法官迴避,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,我也没必要鸡婆了,何况会被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蛋,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jī_jī了嘛。

(迷之声: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。)

再说,身为刑法权威,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迴避的话,那地方法院根本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。

「关于本桉,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?」

由于是上诉庭,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、公式化的对白,直接单刀直入询问原告这边,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,彼此有一定的默契,如果能直接瞭解争点在哪,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。

至于称呼对方「大律师」,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,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,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。

「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,基于报复、教训她的心理,将她的yīn_máo全数剃除,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、刑法第304条强制罪部分、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。」

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,不然我看到陈老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,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。

「然而,刑法总则中,仅在第10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,却未对伤害做出定义。因此,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『生理机能说』;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身体的自主性,以及尊重对他人之身体不可侵害性的『身体完整性说』。显然,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,认为仅剃除y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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